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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六旬老人商场购物摔倒 法援帮其讨要医疗费

来源:郑州痛风风湿病医院          

  近日,栖霞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六旬老人王某向某商场要到万元医药费。

  王某,河南人,其女儿在郑州打工,王某从2010年就住在女儿家。在2014年年底王某在郑州某商场购物。购物结束后,王某在出商场时,由于商场门厅内未开任何照明设备,大门被不透光的门帘遮挡,商场门口台阶与厅堂内地面有十几公分的高低落差,且没有任何的警示标识,导致其踩空摔倒,造成左股骨骨折。王某受伤后,即入住江苏省中医院进行治疗,第一次手术花费医药费两万余元,但商场仅支付王某5000元。第一次治疗结束后,王某已经没有钱继续接受治疗。王某和女儿多次找商场负责人讨要医药费,均以商场没有赔偿责任为由拒绝支付。

  无奈下,王某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栖霞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栖霞法援了解到王某的情况后,立即指派专职律师代理该案件。法援律师告诉王某,考虑到其已经没有经济能力进行后续治疗,王某可以先起诉商场支付第一次手术医疗费,等第二次手术结束后再要求对方支付护理费、营养费、第二次治疗医疗费等费用。获得王某同意后,法援律师帮助王某准备证据材料,代拟法律文书,帮其起诉到法院。

  在法庭上,法援律师指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到商场购物,商场作为管理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避免王某受伤。但因商场未在商场店堂地面与门厅地面的台阶处设置有台阶的警示标志,且门厅上方无照明灯,门厅内光线不足,导致王某在出商场时未注意到台阶而摔倒受伤,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对王某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官采纳法援律师的意见,判决商场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某拿到医疗费后,再三感谢法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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